关于举办服务员职业技能考核的公告
各饭店(宾馆)、康乐场所、游乐场等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活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录取》。”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以下罚款”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劳动者理论、技能素质,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开通就业岗位,经研究决定近期培训鉴定如下工种:
一、培训、鉴定工种
工种:康乐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二、培训、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人员。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或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三、收费标准
初级:270元 中级:360元 高级:450元
四、报名所需材料
提供《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填写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三张;申报中、高级鉴定的需分别提供初、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到鉴定站审核。
五、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泉州市津淮街东段市科技局4楼。
联系电话:22554588、22233413 联系人:谢老师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
200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