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招生简章
课程发布:陈振华
发布时间:2009-2-27 14:47:03
课程费用:450
点击量:607


课程内容
 

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招生简章

 

为提高幼教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育员的职业资格鉴定是按照国家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教材,实行考前培训、辅导。考试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鉴定工种
 1
、保育员
二、鉴定对象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大、中专院校及各类培训学校、职校相关专业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保育员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

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1
、报名要求: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复

印件一份、2寸黑白照片三张。
 2
、报名地点: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五、报考费用:

初级  270元中级:360    高级  450

六、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泉州市津淮街东段市科技局4楼。

联系电话:2255458822233413            联系人:谢老师